罐C在這次宣判無罪~
奇樂不是那位修筆電的...那到底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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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陳冠希***照案 電腦維修員判刑8.5個月
http://www.nownews.com/2009/05/13/340-2450280.htm
(2009/05/13 11:59)
影劇中心/台北報導
港星陳冠希***照外流案件,香港法院今天(13日)上午宣判了,從陳冠希電腦中竊取照片,再把照片貼上網路,引發這起風暴的電腦維修員史可雋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半月,即將入監服刑。
這起案件中,陳冠希也被認定是受害者,因此不需負擔刑責。
這件發生在去年年初震驚華人社會的***照事件,受害的知名女星包括張柏芝、鍾欣桐等人,陳冠希隨後也應香港法院要求在加拿大出庭作證,證實照片是他個人擁有,照片外流是因為電腦送修時,照片被人盜取並且在網上發放。
陳冠希多次強調,拍攝這些照片是供自己和照片中的人觀賞,並形容照片被公開是不幸事件,陳冠希在法庭上說,他相信照片外流是電腦人員的不法所為,他也坦承,淫照女主角確實是張柏芝、「阿嬌」鍾欣桐等人,而且在拍攝前都取得對方同意,沒有強迫她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