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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由豪首當其衝 債主可赴陸討債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認可台灣的民事判決,將可解決經濟罪犯「債留台灣,錢進大陸」的現象,台灣人民今後可持台灣法院的判決,直接到大陸討債,首當其衝的可能會是陳由豪。
去年通過大陸律師資格考試的台灣律師鄭志政指出,許多經濟犯罪者在台灣欠債,躲到大陸後另外發展事業,東山再起,名下有很多資產,卻不願償還台灣的債務,過去,台灣的債權人即使在台灣打贏官司,也拿不到錢。
他表示,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宣布認可台灣的民事判決,只要台灣的民事判決不違反意識形態及公序良俗,經過大陸中級人民法院認可後,就可以憑認可的書面及台灣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在大陸地區的財產。
法界指出,陳由豪就是典型例子,他在台灣欠下債務,潛逃大陸,現在他在大陸事業做得很大,台灣債權人即使都知道陳由豪在大陸有錢,卻對他莫可奈何。
不過,今後不一樣了,台灣的債權人可拿台灣法院的判決書,向大陸法院聲請認可,就可以強制執行債務人在大陸財產,像陳由豪等在台灣留下鉅額債務,將來可能都跑不掉。
鄭志政指出,大陸承認台灣法院的民事判決,除可解決債留台灣,對身分關係也有幫助。例如,台灣法院判決離婚,只要經大陸人民法院認可,取得離婚證,台灣婚姻關係消滅,這對兩岸人民身分關係多一層保障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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