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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阿耀兄
他應該記錯了~
之前有招 不知道是不是我記錯了

原告住台北
被告就花連 台東 嘉義地方法院提告告原告

傳票接不完 法院跑不完 台灣也跑不完
瘋子法院玩更大



你記錯了 !!
有興趣的話 , 去看看刑事訴訟法
舊 2009-05-14, 09:22 AM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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