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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r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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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568
引用:
作者smic
我的小小看法

事主轉述一個故事後面的人引文罵人
前者故事真實度未知,但是後面罵人行為就很明確,很容易構成法律上誹謗或污辱的要件
更別說之後跑去人家部落格留言罵人的行為更加明確....

如果事主堅持提告最後走完司法程序
結果法院判出誹謗或污辱皆不成立
並不代表爾後大家在網路上還是可以罵人
除非透過修法拿掉誹謗或污辱
否則罵人的行為永遠都會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

雖然當事人已經有人發道歉文
之後最好不要在這議題上繼續打轉和發言
這會更讓人覺得不像是道歉文
況且講得越多如果將來走向法庭上是對自己立場越不利

法治國家採取法律行為解決紛爭是正常的
雖然我也不樂見在網路上動輒以司法解決
但是相信這次事件也能給一部份人(包括我在內)一些警惕

喔我很贊成你的觀點唷
我在想
是不是有一天該由鄉民們跟大眾來建議適合規範網路行為的法律呢?
畢竟現在的立法諸公對網路仍是一知半解吧!?
不過不知道要等到哪一年囉
     
      
舊 2009-05-14, 08:48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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