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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ax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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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160
那不是公訴罪啦

他告的是妨害名譽(信用)

那是告訴乃論

還是可以撤銷的

此外,公訴罪的刑事部分不能和解喔!

所謂的和解是指附帶民事賠償的部分



總之,tony兄還是可以撤銷告訴的

而.好討厭兄也不要太過沮喪

既然事已至此,就順其自然

誠摯地表達你的歉意

事情還是可能轉圜的




引用:
作者EVA初號機
在網路上回復文章本來就要注意語氣,

因為不是面對面的溝通,我覺得我是在開玩笑,對方卻覺得你是在挑釁

所以在網路上溝通時更要特別注意,

網路嘛! 本來就是打發時間的,

看到令你不爽的文章,別看就是了,何必一定要罵個幾句

人生還有很多重要的事

其實原本的事主也是要求道歉即可,就是有人在旁煽風點火

"他不會去告的啦" "誰會沒事找事那麼麻煩"

誰知到遇到一個牛脾氣的,當真去報案

希望不要有人再在旁邊說風涼話了

另外有人說 要有接受批評的雅量

我覺得批評可以,但要對事不對人

你可以說事主當時把『強者我朋友』的事貼出來不妥,

或是當時候又出賣朋友把秘密說出來

但總不能人身攻擊、罵人人渣吧!!

公訴罪是沒法撤回的,只希望網友可以在檢察官前和解就好了
     
      
舊 2009-05-14, 08:22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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