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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區告人事件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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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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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引用:
作者
winchen
偷偷提醒一下~~
此乃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是"他人"無法代為提告的....
總而言之, 既然文章中已先敘述是"他人"的經驗, 所以再怎麼說....
(下面大家都應該知道吧, 就是請看上一句....
)
以和為貴為上, 提告未必對自己有利....
被告之一背後有高人指點,抓對大方向的論述,上了法院懂得答辯技巧,誰怕誰?
2009-05-14, 12:59 AM #
37
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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