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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s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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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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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這種事了不起就罰個小錢而已,有什麼好心神不寧呢?頂多為錢心痛而已,不至於影響工作啦!

但真的建議在論壇打打嘴炮或自暴,有時遣詞用字還是收斂點好,畢竟近年來台灣的法律修的很誇張.

不過為了這點事就告人,個人是覺得......佩服!佩服我的心胸寬大...,做人還是不要太絕才好.
舊 2009-05-14, 12:56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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