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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yki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71
Unhappy

引用:
作者KenKuo.
唉、既然提告了、我也說明一下

1、我是寫了人渣沒錯、但罵的是加害者、轉述者把故事用「第一人稱角度寫出」一共用了 "七個我" 還搭配七個出自內心的笑臉..
...


這位爸爸,我想很多人真的跟你一樣一時之間的確沒看清楚文章,
我也是其中一個,但是在公開場合下,衝動的言語真的要小心,眾
多網友也不用互貼法律條文來把事情弄複雜了,這種事情通常很快
就和解了,也不會有很大的損害,法律資源相當不足,跑過法院就
知道法官、檢察官多忙了。

我想被誤會的tony兄,你絕對有權利在第一時間採取手段來維護自己,
現在也知道大家不是針對你了,就和解吧!誤會一場。

如果真的搞到要求償什麼的,就很超過了,我願意跑一趟去作證你的文章確有誤導之嫌,
這樣一群人折騰一陣子應該還是微罪不罰,不要再玩了,夏天去吃個冰不是挺好。
     
      
舊 2009-05-14, 12:55 A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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