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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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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引用:
作者惡蟲
法感?

來個簡單的測驗好了。


殺人、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強制****、持有第一級毒品、竊盜、公然侮辱。

以上五種犯罪行為,有哪些是不能和解的?


是你裝不清楚吧.

我也來考考你(小心有雷!)

1.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之罪的區分標準.目的為何?
跟自訴有關嗎?

2.我國的刑事制度,是採國家追訴主義or私人追訴主義?
哪個是原則?哪個是例外?

3.自訴有何限制?檢察官可否介入?
舊 2009-05-13, 11:24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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