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沒說過
只可以說一大堆人都沒有看到問題的重點。
某人要告人並不是因為他在78區給人罵幾句話, 最重要的是他在78區自爆從前曾經利用同學******的事而勒索了他的同學, 要他同學免費提供幾年早餐錢的事情, 給人貼到了他的部落格,
他在部落格的形象是一位謙謙君子, 現在可是全部撕毀了, 你說能不能不發怒要告人?
是你沒認真的看清楚他的那段原文, 看看上下文便會知道那一句『以下是我聽我朋友說的,雖然不是親身經歷,但聽他講真的快笑死了』, 是他打好了整段文章後覺得不妥, 才再加上去的, 但卻一時大意沒有將「我」字也修改了, 另外文中提到的一些細節, 如果真是聽說回來是不會那麼詳細的, 一定是第一身在場時的經歷, 你還可以參考他加在句子後的圖形和句子中的得意之情, 那些絕對不會是聽人轉述回來的表現。
你幾年前從朋友聽說回來的事情, 再轉述一次到78區會那樣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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