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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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沒說過
只可以說一大堆人都沒有看到問題的重點。
某人要告人並不是因為他在78區給人罵幾句話, 最重要的是他在78區自爆從前曾經利用同學******的事而勒索了他的同學, 要他同學免費提供幾年早餐錢的事情, 給人貼到了他的部落格, 他在部落格的形象是一位謙謙君子, 現在可是全部撕毀了, 你說能不能不發怒要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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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確定????
還好你昨晚沒第一時間跟著劈…
不然現在你不知會不會也在那名單上…
自暴從前曾經利用……?
他文裡有寫朋友的朋友吧???
真有那麼難看懂?
利害的是還再一傳二傳的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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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這是用來幹嘛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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