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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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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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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55
引用:
作者惡蟲
並沒有特別討對所謂的專門探討,因為法界沒有人在講「公訴罪」的,大多數的老師都會告訴學生,「公訴罪」是錯誤的名詞,還沒有聽過有誰主張「公訴罪」是對的。

你說的是一般媒體的誤用,媒體搞不清楚,才去發明這樣的名詞出來,可是這本來就是錯誤的,只因為媒體用習慣了,所以我們要跟著錯,這樣的說法怪怪的。

會說『公訴罪提起自訴』這樣的說法,只是在強調,在非告訴乃論之罪亦可提起自訴的情況下,要說非告訴乃論之罪即是「公訴罪」,這樣的說法真的是非常奇怪的一件事。畢竟如我前面所說,非告訴乃論之罪也有可能提出自訴,而告訴乃論之罪皆可提起公訴的情況下,本來就應該以告訴是否訴訟必要條件來分比較正確,而非以公訴或自訴程序,因為公訴、自訴二者皆可的情況下,如何說「公訴罪即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嗯....如果有學者.實務界.律師,也會用這個詞..
你就接受嗎?

因為公訴、自訴二者皆可的情況下,如何說「公訴罪即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那是老師把公訴、自訴的意義套在"公訴罪"一詞;
根本否定公訴罪一詞;
當然你也就不會承認"公訴罪即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何不比較公訴與公訴罪的意義差異呢?

公家機關的公務員在很多公務行為中會有與民間的私經濟行為
就不能稱"公務行為"了?
會混淆嗎?

套句林山田先生的"法感"
我們鑽研的法律,是社會大眾的法律嗎?
還是自己的法律?
因為我們知道"自訴"這玩意,
所以一般用詞"公訴罪"是錯的?是腦殘的?
其實"自訴",一般人更不懂!
舊 2009-05-13, 08:43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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