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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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我只知道,有人提出反對.
但用的人,是不會特別主張"公訴罪的說法是對的"
還有,針對"公訴罪"的說法,有沒有否定的通說or專門探討?
我願聞其詳.
『XXXX公訴罪提起自訴』,我還從沒聽過.
因為,沒人這樣用....
你聽過:
XXXXX告訴乃論之罪提起自訴?
XXXXX非告訴乃論之罪提起自訴?
不會的....
我倒是聽過XX罪修法,由告訴乃論改成公訴罪.(非告訴乃論之罪)
通常後面會括弧(非告訴乃論之罪)
公訴罪,這字眼不是多數說.少數說.通說的問題
就像"迷信犯"這字眼一樣,有人愛用,有人不愛用
你不能說它錯,只有個人認為適不適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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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都說完了,那A ROD該說些什麼呢?
正解.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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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特別討對所謂的專門探討,因為法界沒有人在講「公訴罪」的,大多數的老師都會告訴學生,「公訴罪」是錯誤的名詞,還沒有聽過有誰主張「公訴罪」是對的。
你說的是一般媒體的誤用,媒體搞不清楚,才去發明這樣的名詞出來,可是這本來就是錯誤的,只因為媒體用習慣了,所以我們要跟著錯,這樣的說法怪怪的。
會說『公訴罪提起自訴』這樣的說法,只是在強調,在非告訴乃論之罪亦可提起自訴的情況下,要說非告訴乃論之罪即是「公訴罪」,這樣的說法真的是非常奇怪的一件事。畢竟如我前面所說,非告訴乃論之罪也有可能提出自訴,而告訴乃論之罪皆可提起公訴的情況下,本來就應該以告訴是否訴訟必要條件來分比較正確,而非以公訴或自訴程序,因為公訴、自訴二者皆可的情況下,如何說「公訴罪即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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