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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Ku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7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KenKuo.、.好討厭.兩位網友...

謝謝你的好言相勸
如果提告就是一定對、那法院可以不用開了
檢察官、法官都會酌量實際的狀況作判決、犯意是多高、出發點是否純粹惡意
都是如何打官司的重點、律師我是問過了、會慢慢想想該怎麼作

我是比較煩惱得花時間陪人家耗、跑法院跟請律師都是要時間跟花錢的
結果如何大家也都看的七七八八了

是否小題大作、我還真的不是發球方、得問問提告的這位大大
至於跑去Blog辱罵、個人也覺得可恥、只是把一干人等全部拖下水、是真得Over了
道歉也道了、立場也說明了、看熱鬧的也得到開心了(大概這些人得到最多)
後面要怎樣、就看樓主怎麼想了

起碼我從頭自尾坦蕩蕩面對樓主、解釋也說明了、就算樓主看不進去、檢調單位也會列入參考

再次謝謝你的建議、還是為了來次排解壓力、沒想到多發言造成的額外壓力感到無力
順道再次針對自己失言向版上網友們跟樓主道歉!
舊 2009-05-13, 05:30 PM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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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Ku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