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cl59888
有些人覺得故事很好笑
但卻不知道觸動了某些人不快的回憶
像我老婆
每次只要講到她國中的事
她就會翻臉抓狂
原來她國中的時候被一群小太妹勒索
讓她必須回家偷錢來滿足那一群太妹
有一次她沒有拿錢去
結果對方拿椅子砸她
現在她的手偶爾都懷會酸痛
我想
有的人可能把過去的事很開心的很快樂的講出來
而且沾沾自喜
但卻不知道有人因此而回想起不快樂的過往
所以囉
反應就有些激烈
同理心想一想
有那麼嚴重嗎
必須要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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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爭執的故事原由
樓主愛背後道人事非 又樂此不彼者
才惹事非....
說別人 自high"強者樣
給人罵句 又縮回個誤闖叢林反應過度的小白兔"弱勢樣"....
("那個"到人部落格去亂也很不對啦)
不是作奸犯科
到法院只是比耍嘴皮 演內心戲 判決比重高的地方
被告只要申請自辦<---(自己辦護)
說明原由 只是因為"普世價值觀"
對於原告文章內容精神上的凌遲"他朋友"
一時口急心快 才罵人(一定要先認罪!!)
只要被告認真誠心點認罪
再反證原告文章內容 原告其實並不是"弱者"
就沒有那麼動不動就判罰金 精神賠償的啦
一堆網友引述被判很重的
通常都是被告用跟對方吵架心情上法院
法官覺的被告白目 不認罪 才會判那麼重~
於法 被告事主 是站不住腳
於情理 樓主也站不住腳
通常這種芝麻小案 法官會依情理法輕判的
事情沒那麼大條啦~
pc dvd 簡易法庭合解就好了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