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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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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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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86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之前在七八區也曾經要找某位網兄上警察局泡茶聊天
後來對方道歉也保證不做人身攻擊了事.
...


前面講的都可以接受
但個人以為這種小事
需要這樣去做嗎?

何況當事人都有做不同程度的道歉
連事主本身也犯了錯誤
告完這個,下一個又出現呢?

網路小白這麼多
當他們出現時,要不要一個一個告?
如果真的如此正義
那就請加油吧
舊 2009-05-13, 11:59 AM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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