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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lud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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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p293749
1.此乃錯誤的問題,要罵A卻罵到B(樓主)

2.本案不涉恐嚇、毀謗,應屬公然侮辱

3.沒看清楚就罵B(樓主),的確不對

4.罵A有無刑事責任,看板上有無律師或唸法律的學生,引用法條,為被告脫罪

本案既已提告,檢察官或法官調查證據時,必來此論壇

第4點情況於論罪科刑時,請詳加斟酌

太好笑了~
我記得有一位年薪很高的律師在板上罵一個人是"正在相贛的驢子"!!
舊 2009-05-13, 08:03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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