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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k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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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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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loudXP
樓主是用註冊的暱稱不能廣泛的代表你在社會上的身分與地位
而公然污辱罪或毀謗罪的前提就是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
486大例子稍微不同的是
散播言論的人是再他經營的私人部落格上留言
並造成他實際上的名譽受損
部落格有他本人的照片
且提到霞海城隍廟等確實字眼

不過也是給大家一個提醒
話出口前要多想想,指名道姓的罵
走上刑事的話,網路上可能會變成加重毀謗的喔

版大在他的Blog也有被人家用侮辱的字眼辱罵...
舊 2009-05-13, 12:40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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