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IGHTS
Master Member
 
EIGHT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新開的店
文章: 1,586
引用:
作者KenKuo.
你這種人渣還好意思洋洋得意?

刑法上這屬於恐嚇取財罪的、屬於公訴罪、而且你是長期恐嚇、是重罪

補上您自己提供的Blog偉大自拍照連結 (http://album.blog.yam.com/tony0978&folder=3793129)、如果你要關閉、弟會順手提供您的玉照備份貼圖、以便讓你享受你分享故事的榮耀跟光榮!不過你用擔心、我不需要卡迪那跟早餐......


相當有趣的情況
因為你在恐嚇他...
舊 2009-05-12, 12:18 PM #3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IGHT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