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工作契約書 疑遭老闆刻薄對待
更新日期:2009/05/12 04:09
當丫鬟使喚 還亂扣薪水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彰化縣1名大學應屆畢業女生,應徵五金工廠行政職缺,老闆答應月薪2萬元出頭,女生不疑有詐,糊里糊塗簽下工作契約書,不料,上班後沒多久被要求做清潔工、看護,薪水莫名其妙被扣得只領6、7千元,女生直呼受騙上當,求助民代解決。
彰化縣議員楊淑鳳接獲張姓女子陳情覺得很不可思議,昨天,她在縣議會拿出此議題質詢勞工處長黃章一。楊淑鳳表示,受害的女子還說有3名年輕男女遭遇到同樣處境,在受不了老闆把員工當成傭人使喚下,憤而辭職走人。
楊淑鳳質詢說,張姓女生應徵的是行政人員,老闆開出月薪1萬8千元加3千元工作獎金,但張女做了近3個月,第1個月領6千元,第2個月7千8百元,第3個月未做滿1個月僅領到2千多元,月薪嚴重縮水,工廠也沒有向張女解釋扣錢的理由。
楊淑鳳進一步表示,更誇張的是,公司竟然規定張女每個月要有3天時間負責打掃、整理老闆的私人住宅,就連老闆親人生病住院,張女也要到醫院照料病人,張女曾跟老闆理論,但
對方以工作契約書載明資方有權變更工作內容拒絕協商。
楊淑鳳反問黃章一,類似求職陷阱不勝枚舉,勞工處接獲民眾求助電話,有無介入調查,做相關處置?黃章一愣了一會兒後才回答說,他不清楚有這麼一回事,若當事人提出檢舉,勞工處一定會派員調查,若調查屬實,將依法向工廠開處6千元至6萬元不等罰款。
至於張女指控的這家工廠,是否刻薄員工,違反勞基法?黃章一表示,須調閱工作契約書等資料才能釐清。
勞工處:5年內可追訴
楊淑鳳私下透露,離職後的張姓女生曾求助縣府勞工處,但被勞工處職員以「如果離職了,就沒辦法幫忙了」的說詞打退堂鼓,讓張女感到無助才轉而向她投訴。對此,黃章一獲悉後趕緊道歉指出,勞工處會加強職員的教育訓練,其實勞資糾紛不論當事人在職或已離職,只要是發生5年內當事人均可提出協調。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78/1jbu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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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糟糕....紅字的那段我的工作契約中好像也有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