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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擔心外國勞工(含中國、東南亞)搶食本國勞工的工作機會
可以強制立法規定『外籍勞工的每月基本工資,扣除仲介費以及必要的國家支出以外,外籍勞工本人實領不得低於新台幣四萬元』
一旦雇主被查獲到以低薪使用外籍勞工,必須強制雇主吐出所積欠的薪資給外勞





ps. 認為小弟所說的不合情理,想回文前,請想想看這條法律的『均衡』狀態在哪裡
舊 2009-05-11, 12:26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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