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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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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41
原來是我跟大家都搞錯了,之前看到新聞也以為是國賠
原來不是國家賠償,而是國家補償

就是被性侵案,現在加害者要賠錢給被被害者
但是賠歸賠,錢未必會馬上拿的到,因為加害者要是沒錢
你也沒辨法硬把他擠出錢來

所以該賠給被害者的錢,國家先代墊,日後再由國家出面跟加害者討債

可是這又有問題了,如果加害者同時被判死刑那怎辨?
聽說陳進興在逃時又強暴了不少女性,如果當時這個法成立了
這些女性賠的錢不就註定是國家買單,納悅人出錢
舊 2009-05-10, 06:52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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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