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專
真糟糕, 按照那位版友的標準,
看來下次跟老婆一起去買衣服的時候, 要先付錢買下來, 才能告訴老婆衣服不好看, 應該換另外一件比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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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說的曲解原意的意思不一樣。
我想表達的重點是在捐款的部分,慈濟援助國外的經費來自捐款人指定援助國外的項目,基本上就是捐款項目指定國際,或是特定專案的捐款。
既然是捐款人指定項目的用途,那麼慈濟只是執行捐款人的意志,那麼在批評慈濟不該把錢拿到國外援助,不就等於批評捐款人自己賺的錢不該做什麼用途一樣。
既然你認為批評是言論自由,那麼捐款人要怎麼指定捐款用途,只要不違法那也是捐款人的自由,你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但是你”無權干涉”,總不會憲法也允許你干涉他人的自由意志了吧,總不會你干涉別人的自由意志也言論自由的一部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