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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Ixtlan(伊斯特蘭)
文章: 14
引用:
作者惡蟲
這二位網兄都有一個相同的錯誤。

刑罰嚇阻力的喪失,在於「唯一」,也就是絕對定其刑的存在。
唯一死刑會讓犯罪者從此不再恐懼刑罰,因為已經已經死定了,所以無所懼。

但是廢除唯一死刑後,現在刑法中並沒有「唯一無期徒刑」存在,所以拿反對唯一死刑的理由來做反諷,卻忽略了沒有唯一無期徒刑的存在,只會成為讓人發笑的鬧劇罷了。

什麼是讓人發笑的鬧劇呢?
我拿無期徒刑來談,是因為就現行台灣的狀況來講,廢除死刑以後,最重的刑罰就是無期徒刑(除非有人認為以台灣的現況來講,廢除死刑後,10~20年的有期徒刑是比無期徒刑更重的刑罰 ).所以如果我的文字上換成『不論犯多大的罪,頂多就是無期徒刑,而且如果運氣好,還會遇到搞大社或減刑的總統云云』也可以,而且這不但完全符合我在你引言中的立論,對於所謂的『廢除死刑』,還意味著更重的反諷意味.
當然,反諷歸反諷,反正現在在上位者,擺明就是不論民間與輿論的反對聲浪究竟多大,都一定要朝著廢除死刑的方向走了.到時候大家就自求多福吧.



 
舊 2009-05-09, 04:44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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