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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diadiadd
無期徒刑不廢除,真正留下的後遺症通常如下:
今天一個有計畫性的殺人犯,本來只打算殺掉一個仇人,且他認為殺了這個人是正當的,不會有任何悔意。
不過台灣的法律卻認定,殺人者毫無悔意,唯一無期徒刑。
那麼這位殺人犯一旦逃亡了,只要未被法網逮補,他就有可能再去找更多仇人砍殺、甚至犯下其他重罪,諸如強暴、搶劫等。
因為對這極端犯罪者來說,殺一個是無期徒刑,殺十個也是無期徒刑,既然都要無期徒刑,多殺幾條人命有差嗎?.......


惡搞一下....

個人覺的用會不會連續犯來論証死刑廢除的立基太薄弱了,甚至是倒果為因....


引用:
作者e  
以前台灣有些罪行(即使沒殺人)的刑責,是『唯一死刑』的,
而這的確也會造成罪犯『反正殺一個或殺十個都是死』的心態;

但是台灣現在已經沒有『唯一死刑』的刑責了,而且無期徒刑也可以假釋.
試想究竟要犯下多重的罪,才能夠將罪犯以死刑來三審定讞?
但那些所謂的人權團體,仍然不滿足.

等死刑廢除之後,接下來那些所謂的人權團體,應該就可以主張廢除無期徒刑了.
因為理由完全一樣:『反正殺一個或殺十個都是無期徒刑,既然要在牢裡一輩子(搞不好還會遇到總統大赦或減刑),那就在入獄前多殺幾個吧』.



這二位網兄都有一個相同的錯誤。

刑罰嚇阻力的喪失,在於「唯一」,也就是絕對定其刑的存在。
唯一死刑會讓犯罪者從此不再恐懼刑罰,因為已經已經死定了,所以無所懼。

但是廢除唯一死刑後,現在刑法中並沒有「唯一無期徒刑」存在,所以拿反對唯一死刑的理由來做反諷,卻忽略了沒有唯一無期徒刑的存在,只會成為讓人發笑的鬧劇罷了。
舊 2009-05-09, 02:29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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