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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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iadiadd
無期徒刑不廢除,真正留下的後遺症通常如下:
今天一個有計畫性的殺人犯,本來只打算殺掉一個仇人,且他認為殺了這個人是正當的,不會有任何悔意。
不過台灣的法律卻認定,殺人者毫無悔意,唯一無期徒刑。
那麼這位殺人犯一旦逃亡了,只要未被法網逮補,他就有可能再去找更多仇人砍殺、甚至犯下其他重罪,諸如強暴、搶劫等。
因為對這極端犯罪者來說,殺一個是無期徒刑,殺十個也是無期徒刑,既然都要無期徒刑,多殺幾條人命有差嗎?.......
惡搞一下....
個人覺的用會不會連續犯來論証死刑廢除的立基太薄弱了,甚至是倒果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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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沒錯,這樣引用法其實可以引用在任何一種刑罰上,包含關50年、30年、20年有期徒刑等,一樣適用。
但在下想表達的差異點,主要還是在於犯罪者的「心理」,殺人通常是極端犯罪者一種短時間的失序行為,但殺人者往往也會隨著犯罪後的生存時間加長而產生較多的畏罪感。
死刑和無期徒刑對於犯罪者而言,最不同的差別在於他們有沒有必要在未來繼續讓這個「畏罪感」跟在身邊。
犯罪者若成了死者,是不會遺留任何感受的,因為他已經死去;但若成了無期、有期徒刑犯,這個「畏罪感」卻會跟隨他一輩子。
這邊做個假設,假如今天殺一個人只要罰30000元台幣,殺10個也同樣只要罰30000元,而現在你手上也正好有30000元,那麼你就會去殺人嗎?
如果不會的話,那麼你的考慮是什麼?
若你真的遇到一個很想殺的人,殺掉他剛好付出這30000元代價。
那麼請問當你殺掉他之後,會不會繼續計算「殺一個罰30000元,殺十個也是30000元,既然都只要30000元,多殺幾條人命有差嗎?」,近而隨便去殺另外九個人?
如果不會的話,那麼你的考慮是什麼?
在下認為,大部份非死刑的刑責情況下,都是不太可能發生這種事情的,因為人會有「畏罪感」,人類生來就是充滿感情的生物。
這就是為什麼在下先前不斷提出:殺人犯對於無期徒刑的恐懼大過於死刑。
而今天這個殺人魔固然可惡,但凡事皆有因果,我們從來不想去探討是什麼原因將他變成這種人?我們往往只在乎隨機殺人,殺人者就該一命嘗一命。
不過多往好的方面看,如果今天這位殺人魔「不幸」沒被法官判死刑,僅有無期徒刑。
那麼他被判刑的這段期間,是否可能也替犯罪心理學家增加機會進一步去做研究?找出這個社會的病因,好替往後亦可能發生的「隨機殺人事件」做更深入的預防。
今天,請各位先拿掉情緒,其實我們可以多想想,如何讓這個世界變的更好,執行死刑並不困難,困難的是往後的日子,我相信任何人都不會希望,街上動不動就出現「不怕死」刑的隨機殺人魔。
因為極端犯罪者的想法往往就是「一命換一命,最好。」,如果你也有同樣想法,那請問你和他有什麼不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