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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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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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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iadiadd
無期徒刑不廢除,真正留下的後遺症通常如下:
今天一個有計畫性的殺人犯,本來只打算殺掉一個仇人,且他認為殺了這個人是正當的,不會有任何悔意。
不過台灣的法律卻認定,殺人者毫無悔意,唯一無期徒刑。
那麼這位殺人犯一旦逃亡了,只要未被法網逮補,他就有可能再去找更多仇人砍殺、甚至犯下其他重罪,諸如強暴、搶劫等。
因為對這極端犯罪者來說,殺一個是無期徒刑,殺十個也是無期徒刑,既然都要無期徒刑,多殺幾條人命有差嗎?.......


惡搞一下....

個人覺的用會不會連續犯來論証死刑廢除的立基太薄弱了,甚至是倒果為因....


這個論點很有趣,追溯回去「死刑不廢除則…」的論點,其實也不見得有多高明。

我很想說,根本就是鬼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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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09-05-09, 12:57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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