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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Ixtlan(伊斯特蘭)
文章: 14
以前台灣有些罪行(即使沒殺人)的刑責,是『唯一死刑』的,
而這的確也會造成罪犯『反正殺一個或殺十個都是死』的心態;

但是台灣現在已經沒有『唯一死刑』的刑責了,而且無期徒刑也可以假釋.
試想究竟要犯下多重的罪,才能夠將罪犯以死刑來三審定讞?
但那些所謂的人權團體,仍然不滿足.

等死刑廢除之後,接下來那些所謂的人權團體,應該就可以主張廢除無期徒刑了.
因為理由完全一樣:『反正殺一個或殺十個都是無期徒刑,既然要在牢裡一輩子(搞不好還會遇到總統大赦或減刑),那就在入獄前多殺幾個吧』.



 
舊 2009-05-08, 01:15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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