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不廢除,真正留下的後遺症通常如下:
今天一個有計畫性的殺人犯,本來只打算殺掉一個仇人,且他認為殺了這個人是正當的,不會有任何悔意。
不過台灣的法律卻認定,殺人者毫無悔意,唯一死刑。
那麼這位殺人犯一旦逃亡了,只要未被法網逮補,他就有可能再去找更多仇人砍殺、甚至犯下其他重罪,諸如強暴、搶劫等。
因為對這極端犯罪者來說,殺一個是死,殺十個也是死,既然都要槍斃,多殺幾條人命有差嗎?
如果你還記得當年頂頂有名的「
陳進興 」,也許就會知道為什麼台灣必須廢除死刑了,廢除死刑,真的完全以保護百姓、避免冤獄和降低潛在犯罪率為出發點的修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