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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f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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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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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涉及malpractice的時候律師賠償責任的問題。一般律師事務所負無限賠償責任,但股份有限公司僅以其資本負責。

設若鄭鵬基先生開設的是律師事務所,聘請一百三十個律師提供低價法律資訊作公益,就沒有違反律師法的問題了。
舊 2009-05-08, 01:02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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