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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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勞工局害我被公司開除 (準備貼公文了,100樓)
看時機可以貼公文了,在2009年5月8日星期五17:30下班時間以前,假如沒人反對貼公文,那我整理一下,在週未盡快貼出,讓網友評評理。
假如有人反對貼公文,也可在板上留言,只要理由正當,那公文就暫緩貼出。目前想到幾個狀況可暫緩貼公文
一、偵察不公開:例如當天有人po文,說勞工局相關人員xxx等,已於下午由局長陪同,向地檢署自首。基於偵察不公開,當然就暫緩貼公文。這種情形留言者請依序留1、什麼人去自首2自首罪名3自首地檢署名
二、有人自殺:譬如新聞報導勞工局負責人員xxx,壓力太大在腕上割了一個1cm的小傷口等等。基於社會觀感,總不能質疑人家自殺的理由,這也暫緩貼
以上二種情形幾乎不可能發生
三、站務反對:這可不像汽車廠跟網友在論譠筆戰,汽車廠了不起寄存證信函嚇嚇站務,沒什麼大不了。但公家機關可能號稱會對pcdvd查稅、消防檢查...。萬一站務嚇到馬上把討論串刪掉,所有人的帳號拿去關禁閉,那就太對不起網友了。假如不貼公文的話,網友的回文還能放在論譠好幾年,有需要還能參考,不致於被站務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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