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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n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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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
引用:
作者lompt
你多慮了
實在想太多了

現在是公司違規砍人
而非勞工局錯誤
懂了嗎

連法規都搞不懂


違規砍人為真,那勞工局沒處以罰款,是違背職務而有利公司,局長應該換人
沒有違規砍人,那表示調解申請沒有成功,勞工局有行政錯誤
以上兩者,勞工局都脫不了責任。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訴期間依法是不能開除勞工的,以保障勞工申訴的權利。但我明明提出調解申請,無奈勞工局竟說調解申請書寫錯,沒有成功申請調解,故不受勞資爭議處理法保障,事後竟然被公司開除
舊 2009-05-08, 12:11 A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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