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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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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火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99
引用:
作者Antress
這問題其實很複雜...

今天一個行為這麼極端的犯罪意欲求死,假如最後也成功判了死刑,那等他死了之後一定會引起其他潛在犯罪仿效的理由。

反正只要殺人無悔就可以判死刑,到時候台灣就跑出更多隨機殺人犯。

所以判死刑就行了嗎?這樣只是治標不治本而已,通常法官考量不會這麼簡單的。


這個說法不太對喔
真正上死刑台喊20年後又是一條好漢到底有多少呢?
大部分的人 都是屎尿一推 不然就是攤掉 誰不怕死阿...
死刑真的是法律最後一道防線
如此犯行確定 又毫無悔意的傢伙
如果不判死 對社會又如何交代呢?
當然關到死也不錯拉
可是一想到要養牠3~40年 老年後養護費更貴
納稅的大眾又是如何想呢?

上文提到法官考量我只能說 多去看看案例 比較實在
在美國 警察和法官要證明你有罪 你才有罪
在台灣 你自己要證明你無罪 你才有可能無罪...
welcome to Taiwan

當然上述一切都是我的嘴砲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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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5-07, 02:10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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