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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Ixtlan(伊斯特蘭)
文章: 14
從這案件對照到親生父親將自己女兒丟到熱鍋子裡面致死的案件來看,
看來檢察官對於犯下可以求處死刑的罪犯,究竟要不要對罪犯求處死刑,
並不是根據罪犯所犯下的罪行之重大程度,而是根據檢察官的『kimochi』.

不過話說回來,就算三審定讞要判死刑,根據某X權團體網站上的一個律師的見解,法務部不論拖多久不執行死刑都不違法,所以...

引用:
作者uno
唉,法務部引以為傲的0死刑
看吧,踢到鐵板啦
人家出來後又是條好漢啊
人本咧,在哪啊?出來說句公道話啊~~


那種堅決反對死刑的偽正義魔人,看到這種案子,就不會說『判得好/罰得好』了.




 
 
舊 2009-05-07, 01:2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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