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人權基本上是沒有錯的,即使他是罪犯
只是現在人權就跟民主自由ㄧ樣被一些特定的人事、團體濫用了
濫用了以後就會令人反感,然後去質疑這個東西,卻不是讓濫用的人下台
以罪犯來說(已被確定有犯罪事實),獄方人員對他動用私刑就是不對的
要是你女兒偷竊進牢,然後被監獄的人或是同居的犯人強姦凌虐,你還會說對罪犯需要講人權嗎?
就算是以眼還眼,那也是債主親自來討,而不是讓那些人恣意妄為
可是現在很多情形都被濫用了
像是之前不是有個陸正的案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3/today-so6.htm
人權團體還在喊說要給無罪釋放
這種挾人權來過度干涉司法判決的行為,早應該被世人唾棄,這種人權團體才是亂源所在
同樣的,環保團體也是ㄧ樣的道理
在他們高掛正義旗幟監督別人的時候,其實最缺乏監督機制的正是他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