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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罪犯需要講人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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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ch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18
疑犯和罪犯不要混為一談,要討論法理問題總也該有些基本常識,不然常會變成雞同鴨講!
當年李師科案,王迎先被列為疑犯,因為警方無視人權,以致王嫌因不堪承受「科學辦案」之痛苦而跳水尋短。李師科為判刑確定之罪犯,經褫奪人權後執行死刑。
南迴搞軌案,李泰安因素行不良及地緣因素被列為疑犯,如果認為找出證據證明李泰安為罪犯太麻煩,也可以隨便砸他一磚就把他給黑了。
反正只要會拿電擊棒碰嫌犯生殖器,再往口鼻裡灌些辣椒水,就算要嫌犯承認他刺殺甘迺迪都不難!
2009-05-05, 04:4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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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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