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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罪犯需要講人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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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tsai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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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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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師科案為台灣治安史上首件持槍搶劫銀行案。1982年4月14日,李師科持著先前所搶來的警槍,戴假髮、鴨舌帽、口罩,闖入台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最後搶走新台幣531萬餘元後逃逸。
23天後,一名酷似李師科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檢舉,並遭到調查小組刑求,被迫承認犯案。5月7日王迎先於帶領警方尋找犯案工具及贓款之過程中,趁機跳橋墜入新店溪中自殺(一說為警方加工自殺)明志。
不久後真搶匪李師科被逮捕。李師科於1982年5月21日被判處死刑,5月26日清晨執行槍決。
2009-05-05, 04:0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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