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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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麥科
滿想好好寫上一段
可是想想正在忙,做這件事又浪費時間
簡單的評論就好
同意人權很重要的話,我要告訴你
人權這東西,如果你用外在條件去成立它,那很容易被扭曲、誤解或者是侵害
不如用內在的、天生就有或是簡單的每個人都要有最基本的權利,這種的概念去成立它,這樣也許更容易保護所謂人權這種東西
也就是說因為某些原因,才有人權,這樣的概念其實很危險
不如我們先決條件每個人都有人權,再來討論說是不是要限制某些人權,或許還比較容易保護所謂人權這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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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絕對不是天生就有的.....,人權是透過交換而來的,我給你相對的尊重反之你也如此。
君不見很多所謂的人權先進國家,他們人與人之間相互尊重的觀念比我們好。
維持基本的溫飽這件事在大家的觀念中可以算是基本的人權吧!但世界很多人還是做不到
!難道是天生命賤嗎?是因為沒有外在的條件去成立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