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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滿想好好寫上一段

可是想想正在忙,做這件事又浪費時間

簡單的評論就好

同意人權很重要的話,我要告訴你

人權這東西,如果你用外在條件去成立它,那很容易被扭曲、誤解或者是侵害

不如用內在的、天生就有或是簡單的每個人都要有最基本的權利,這種的概念去成立它,這樣也許更容易保護所謂人權這種東西

也就是說因為某些原因,才有人權,這樣的概念其實很危險

不如我們先決條件每個人都有人權,再來討論說是不是要限制某些人權,或許還比較容易保護所謂人權這個概念
舊 2009-05-05, 03:43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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