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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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友對公文格式有無要求,例如一定要紙本 或 一定要市長所發?目前手上的公文,有e-mail資料,依公文程式條例,這也是公文。假如網友對真實性有意見,是否能以主管機關具名,指明其真實資料應為何,再質疑其真實性。否則我一貼,又有網友說這跟本是假的,他之前接到的類似公文不是如此,這樣的話大家怎麼討論?
二、還有目前相關人名,除公務員姓名,是可受公眾整體公評,可考慮公佈外,其它的暫時保留,有無網友有意見?
三、另公文相當枯燥,而且相當長,我想沒幾個人有耐心看完,網友是要節錄 or 完整呈現?
其它的一些相關資料,假如對整體沒有影響,也或許會加一些處理,請網友見諒。
公文程式條例
第 1 條 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其程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之
規定辦理。
第 2 條 公文程式之類別如下:
一、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
用之。
二、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
三、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四、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
五、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
六、其他公文。
前項各款之公文,必要時得以電報、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
子文件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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