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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cot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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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4
引用:
作者twnale
除非檢調事先錄音,否則很難證明雙方有暗盤。
不過工商社會,事情也不見得神不知鬼不覺。同事間彼此坐那麼近,一人講電話,全辦公室所有人都聽到了。建議勞工局問一下公司,有多少人知道這件事,任何說辭總是要有草稿,以免事後證詞合不起來。

且依勞資爭議處理法,這種消息是不能外洩的,但問題勞資爭議處理法沒訂罰則,請網友幫我看一下,有無刑法第132條成立空間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23 條 (保密義務)
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參加調解及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員,對於調解事件,除
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

刑法
第 132 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
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
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


我建議你找東森或蘋果或其他媒體爆料是把你手上擁有的勞委會的公文拿出來,再對照勞工局說你申請書寫錯的文件拿來讓他們幫你報導.一般來說,公文都是掛號寄送,勞工局沒收到副本就很奇怪.當媒體採訪你同時當場再打去勞工局問相同的問題並即時錄音,如果他再回說沒收到,也算是收集到一份證據.其餘的讓媒體幫你追吧! 副本有沒有確實寄到勞工局,媒體應該可以追到吧!如果有,他就是說謊,接下來應該就比較好辦事了. 雖然不知是否可改變你被開除的事實,但至少可以教訓一下米蟲.

以前媒體封閉的時代,米蟲可以為所欲為,現在比較開放了,就不該讓他們再為所欲為.
舊 2009-05-03, 04:32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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