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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po5201
今天突然接到自稱高雄前鎮警局的電話(我在台北),說我在網路上賣大陸連續劇是盜版。
我只是網路上買來(自稱正版),看完再降價轉賣而已。版權誰知道?
又沒有高雄買家跟我買過,怎麼認定就是盜版?而且在高雄發難。有問題何不到台北來指控?
再來又要怎樣?詐騙案太多,隨便一個指控,就讓你被他牽著走?懶得理!我直接跟給電話的男子直接說,我懷疑你就是詐騙,就掛了。
兩通都是很怪異的時段,一通深夜,沒接,第二通今天週日中午。已過幾個小時沒再來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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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通電話或許是詐騙,但其實如果您的片子不是正版的話,就算您說您以為是正版或說是前賣家說是正版的,您也是違反了著作權法!!最近很多小公司都在抓這個,輕者10萬、重者上百萬都有可能,抓到的話比賣DVD還好賺。
之前有個攝影家也是把自己拍的照片貼上網,然後上網路抓引用的人,一張開價5-25萬,光是合解,就賺了數億元!!打官司的部份,都打贏的話,數10億元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