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ascot13
你們公司一定有找有力人士去和勞工局的米蟲說了,所以才會有此結果.我以前也碰過類似情形,
明明我的程序完全正確,結果米蟲事後卻在電話中要我自己去更正,好讓公司不被他們罰款.結果我照做,事後才知道被騙了.當初如果知道要他們發公文才去改,就不會被騙.
我會建議你去報料給東森,蘋果或其他媒體,這樣比較有效果.米蟲就怕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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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檢調事先錄音,否則很難證明雙方有暗盤。
不過工商社會,事情也不見得神不知鬼不覺。同事間彼此坐那麼近,一人講電話,全辦公室所有人都聽到了。建議勞工局問一下公司,有多少人知道這件事,任何說辭總是要有草稿,以免事後證詞合不起來。
且依勞資爭議處理法,這種消息是不能外洩的,但問題勞資爭議處理法沒訂罰則,請網友幫我看一下,有無刑法第132條成立空間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23 條 (保密義務)
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參加調解及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員,對於調解事件,除
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
刑法
第 132 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
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
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