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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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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s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引用:
作者Arucueid
台灣的代理商就是一種變相的壟斷. 因為只有一家能代理, 就是一種壟斷行為. 所以才能利用著作權法吃人夠夠.


沒辦法,誰叫台灣的法律跟別人不一樣,水貨商是犯法的,

依權利耗盡原則,台灣是採"國內耗盡原則",即第一次的銷售地點不在台灣就是違法,

視為沒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侵害了他們的智慧財產權,

當然會發生這種事也是老美以301相逼所致,誰叫我們在國際總是處於弱勢…


ps. 本站的政治狂徒還不都是一丘之貉,五十步笑百步之舉,真令人啼笑皆非
舊 2009-05-03, 02:52 A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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