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wnale
這事件最首要的關鍵是勞工局行政錯誤,而市府監督不力也應該負責任。寫市長信箱給好市長,結果也是沒下文,不理你就是不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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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寫給市長信箱只是一封Email而已,也只叫家裡的大人管小孩,並非實質的公文,
若家裡的大人溺愛小孩,只是唸個兩句就沒事,你也拿他沒辦法。
所以,還是要到不同的"院"(監察院)申訴,則是叫外面警察管小孩,才是正式的管道,
只要你的申訴資料齊全,監察院受理,你就會收到監察院寄給你的公文。
行政院、市政府頂多讓公務員調職或不續聘而已,要監察院才能讓公務員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