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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438431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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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搞錯了。
法扶會--有本身的預算,幫「低收入戶」打官司,但不限官司種類
勞委會--撥自已預算,只幫「勞工」打官司,只限「勞資」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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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勞委會條件限制較嚴,一年申請不到100件,所以是自已執行審核case,自已撥款給勞工。
目前因「勞資」官司條件限制放鬆,申請的人多,所以勞委會委外法扶會代辦,而法扶會再向勞委會申請撥款。
法扶會給律師的酬金是3萬,而勞委會給律師的酬金是4-6萬,兩者之間還是有差別。

跟老板打官司,不僅為了自已,也是為了同事。有你跟老板打官司,老板想接下來幾個月對員工動手腳,逼人走就有顧忌了,因勞動主管機關知道有前例,會對公司特別關照。
而且員工也不要怕在業界被黑,找不到工作。網友可看一下最近某t半導體廠的例子,條件是愈來愈好呢!
舊 2009-04-30, 10:20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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