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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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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sen_10
>>>檢方日前偵查終結,因小說主軸仍在莫召奴與素還真的愛情故事,文章只在第十二篇描述性行為,無法引起一般人的羞恥心或厭惡感。

那些現代警總
不知道他們移送的案主<罪狀>?
檢察官還好不趕業績
明查秋毫的不起訴
不然
又是一宗打壓言論自由的錯案

我貼的是新聞主要來源
抓出包的拿的是轉登(註明: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真是笑死人了
哈哈哈


言論自由沒保障人民公然的創作與發表色情文章?
何謂色情文章?誰來認定?起訴可有標準?


自由社會沒保障人民如何如何.......
咱們的法律人員就是這個當緊箍咒

看不懂你在爽啥, 裡面的文章明明都一模一樣的
抓到個小辮子就開始小題大作的大肆張揚
讓你在這邊自high的不就是保障你的言論自由了嗎...
只會在那邊警總警總的, 我看明明就是想偷渡政治文吧
舊 2009-04-28, 02:01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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