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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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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sen_10
警察搞業績,懶到上部落格抓人,抓的還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

這種有警總心態的網特,根本就該要他們走路!請他們到對岸發展,前途一定無可限量。兩個字送這些現代警總:混蛋

前因後果先搞清楚再來說, 不要在那邊標題殺人
http://news.msn.com.tw/news126208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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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日前偵查終結,因小說主軸仍在莫召奴與素還真的愛情故事,文章只在第十二篇描述性行為,無法引起一般人的羞恥心或厭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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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因為前戲太久, 一般人早就已經軟掉了, 無法引起慾望.
如果她每章都在描寫性行為的話, 結果就不一樣了
言論自由可沒保障人民能以言論自由為名, 公然的創作與發表色情文章
 
舊 2009-04-27, 06:24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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