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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tsai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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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2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寫流行歌的作者, 應該已經把著作權賣給唱片公司, 而舉辦這種比賽的單位背後也都是唱片公司, 所以沒問題.

我比較好奇的是, 如果是私人舉辦歌唱大賽, 既唱別人的歌, 又公開播送音樂, 應該就違法了. 有專家能幫忙確認嘛?


會出來告人的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扮演爪耙子的角色,四處告人收取利潤再分給唱片公司及作者
你可以查一下所有的告訴都是由這個協會引起的
舊 2009-04-27, 11:05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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