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Ixtlan(伊斯特蘭)
文章: 14
大概四~五年,前有一次我也是巷口停車(沒畫紅線,距離巷口也還有大概兩三公尺,但事後了解,仍然是違規),只不過運氣比較樓主好,只有被開單(大約凌晨兩點),那是白底黑字色的單子,跟一般的交通違規罰單不同,原本想說那是勸導單,但後來確定那也是必須要繳罰款的,所以最後只好繳錢了事;

另外話說大概九年前,有一次我大概深夜三四點開車回家,在方圓大概一公里內,繞了好幾次,都完全找不到合法的停車位,於是決定冒險停在一個有畫紅線的巷口轉角處;然後那天我也很警覺,大概清晨六點就起床,打算去找合法的位置,結果到現場發現車子不見了,然後看到地上寫的字,才確定自己的車子被拖吊了.

所以我對於那種『雖然是這樣立法,但政府不會真的那樣去執行』的講法(比如國民年金的配偶強制處罰條款),非常不以為然.因為只要法條存在,政府就有權利真的去執行,而且一切是『依法行政』,被執行者也無話可說.



 
舊 2009-04-27, 08:51 A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  離線中